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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来源: | 作者:hssdst | 发布时间: 2019-08-08 | 165114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市)区团委、教育局、少工委: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已于2009731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101日起正式实施。为抓好《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的宣传教育普及,充分发挥全市中小学校主阵地作用,扩大在未成年学生和教师中的知晓率,结合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少工委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集中开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宣传教育普及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全市中、小学校

二、活动主题

法制教育进课堂  守法用法护成长

三、活动时间

200911月—12

四、活动内容

1、通读文本。组织教师、未成年学生原原本本地学习《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法规文本,熟悉法条内容。

2、重点讲解。结合学习贯彻《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对于《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重点条款逐条讲解,针对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学生特点,有重点地开展法规的宣传教育。由学校统一安排对未成年学生讲解未成年人保护的理念、保护原则和具体保护内容,使未成年学生知晓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懂得权利受侵害时如何维护。不断增强教师守法观念和维护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教师依法行使职责的自觉性,切实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活动形式

1、法制教育进课堂。全市各中小学校要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纳入法制课、德育课教学,集中时间开展宣传教育,保证每两周开设一堂法制课。在未成年学生学法的同时,应组织教师率先学习,纳入校长、教师培训内容。

2、法规知识上橱窗、墙报、广播。全市各中小学校通过开办学校宣传橱窗、墙报和班级黑板报等形式摘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的相关知识和重点条文,通过学校广播等手段宣传法规条文。

3、加强课外法制教育。要积极开辟第二课堂,通过少先队主题队会社会实践、雏鹰争章等活动,借助队日、团日等契机开展内容鲜活、形式多样的课外法制教育。利用远程教育网络优势,广泛整合各种法制教育资源,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少年模拟法庭或组织学生到法制教育基地接受培训等形式多样、生动直观的活动,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普及和法治理念培养。

4、组织法规知识竞赛。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少工委将印制《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竞赛试题,由各地组织未成年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促进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

六、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协作。各级团组织要把开展好活动作为推进“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学法活动的组织和督导,保证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宣传到位。各级团委和少工委要加强与各地教育局工作的协调配合,及时汇总上报工作动态和相关数据。各级团委、教育局和少工委要明确专人负责,保证工作顺利推进。

2、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各级团委、教育局和少工委要按照活动要求和安排,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加强工作指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力求实效。在此基础上,探索规律,积累经验,建立健全未成年学生校内法制教育的长效机制。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少工委将把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学校德育教育工作、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和少先队工作考评体系。

3、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对“法制教育进课堂,守法用法护成长”活动的宣传,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宣传报道活动进展情况以及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为推动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请于1215日前活动情况、图片资料等报团市委学少权益部。

联 系 人:韩旌子

联系电话:0714-6352615

电子邮箱:hstsw@tom.com

 

 

 

共青团黄石市委                 黄石市教育局

 

 

黄石市少工委

 

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

 

 

黄石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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