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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出台城市养犬管理办法:一户限养一只犬
来源:大楚网 | 作者:黄石市广播电视台 | 发布时间: 2019-03-12 | 771 次浏览 | 分享到:

原标题:黄石出台城市养犬管理办法 养犬须登记,一户限养一只犬

(黄石日报 记者易木生)“有次下夜班回家,小区里突然冒出只宠物狗,把我吓一跳。而且它还追着我跑,狗主人站在旁边也不管!”16日,住在团城山某小区的柯子琪在接受采访时说,现在养狗的市民不少,但是素质有待提高,相关规章制度也亟待完善并执行,“强烈希望人们文明养犬,勿让爱犬伤人。”这句话不仅是柯子琪的心愿,也是许多市民所呼吁和盼望的。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犬热逐年升温,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养犬。犬类在给主人带来生活乐趣的同时,环境污染、扰民、伤人等问题也随之而来,不规范养犬行为逐年增多,伤人、扰民等警情日益突出。市公安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16年,全市涉犬治安类警情为114起;2017年,230起;2018年1月至今,330起。

11月26日,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听取了《黄石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起草说明,明确了公安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管理的工作责任,明确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犬只伤人的处置措施,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法律法规宣传,规范犬类交易市场,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养犬者素质的全面提高是最主要的。”市民李志武认为,养狗不应仅是好玩,狗主人还必须对自家爱犬负责,也对他人负责,他呼吁广大养犬者定期给狗接种疫苗,遛狗时系上牵引绳,狗乱叫的时候也要及时喝止。养犬多年的曾霖一直身体力行提倡文明养犬,她出门遛狗时会主动避让老人和小孩,并且一定会自带纸巾,及时清理狗粪,她说,希望广大养犬者共同努力,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氛围,“文明养犬,你好我好。”

16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办法》已经出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治安管理大队民警杜凯接受了记者采访,对《办法》进行解读。

关键词:限养区

根据《办法》,黄石城区(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以及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域) 为限养区,必须实行养犬登记。限养区内的机关、医院的办公服务区、学校(含幼儿园)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单位的集体宿舍区为禁养区,禁止养犬。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城市管理的需要,可以在限养区内确定并公告禁止遛犬的区域和时间。

关键词:限养数量

《办法》规定,限养区内个人养犬,每户只准养一只,且禁止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所谓大型犬,是指成年体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超过45厘米的犬只。烈性犬则是包括獒犬、斗牛犬等34个品种的犬种。

关键词:办理登记

《办法》要求,限养区内单位和个人养犬,应当到单位和个人住所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手续。养犬人应当与居(村)民委员会签订《履行养犬义务承诺书》,携犬到农业畜牧部门批准的犬只预防接种免疫点对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免疫证明,凭《履行养犬义务承诺书》和动物免疫证明申请养犬登记。

关键词:定时检查

《办法》要求,养犬人每年应当携带所养犬只、养犬登记证和动物免疫证明,接受公安机关和农业畜牧部门的检查、监测。

关键词:养犬规定

根据《办法》,养犬人携犬出户,须带养犬登记证,为犬束犬链,挂犬只标识,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不得携犬进入禁养区和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禁止遛犬的区域;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须征得驾驶人同意,并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笼);携犬乘坐住宅区公用电梯,须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笼);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动物免疫证明有效期满,携犬到犬只预防接种免疫点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携犬出户,须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放弃饲养且无人接收的犬只,送交犬类留检场所。

关键词:留检场所

《办法》规定,犬类留检场所由农业畜牧部门建设、管理,负责接收按规定送交的犬只和收容、留检、没收的犬只,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给予保障。犬类留检场所接收的犬只可以被认领、领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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