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广电网讯(通讯员杨运红)为了研制新能源,黄石一公司经理胡某某私自购买部分原料,利用工作之余研究醇基燃料,不料因为原料泄漏,被大冶市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胡某某及帮其非法处置泄漏物的余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2017年5月份,胡某某从武汉某化工公司购买了一吨甲醇,又从本地的几个加油站分次购买了一百公升柴油,将甲醇和柴油的混合物装在一个容量为10 立方米的不锈钢储存罐内存放,用于研究一种新能源的醇基燃料。
2017年7月3号,该储存罐发生泄漏,刺鼻气味弥漫,胡某某担心柴油、甲醇和水混合而成的废液流入围墙外的河港,就以每车350元的价格,请朋友余某某对泄漏的废液混合物进行处置。
随后,余某某以拖运“泥巴水”的名义,指使费某某、程某某等人,以塑料桶分装的方式,用货车将38吨废液混合物非法倾倒至大冶市还地桥镇一家石材公司库存料场内,造成当地多处水沟、水塘、水井等处石油类浓度超标,被当地群众发现后举报至黄石市环境保护局。经湖北省环保厅认定,倾倒的废液为危险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