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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积金房贷封顶额大幅提高 无需提供收入证明

来源:楚天都市报 时间:2008-7-4 10:54:40


    本网讯 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的通知》,出台了一揽子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方案。

  二手房贷限额提高

  按新方案,在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交公积金的职工,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上浮后,新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现行35万元提高到39万元;二手房限额由28万元提高到32万元。

  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交公积金的,其贷款条件也已放宽:月缴存额达到800元(含单位补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按房屋总价的70%(90平方米以下住房为80%)执行。

  不再强调武汉户口

  此外,通知还放宽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由连续缴存满12个月(含)方可申贷,调整为连续缴存满6个月即可;将“具有武汉地区正式户口且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方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规定,调整为“只要是在武汉地区正常缴纳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均可。

  无需提供收入证明

  在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交公积金的职工或其配偶,申贷时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贷款资料,不用再提供《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及经济收入证明》;不过,在其他公积金中心缴交公积金的,申贷时仍需出具经济收入证明。

(编辑:刘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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